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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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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14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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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7-12-17 02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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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
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”详细介绍

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须知
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:
  (1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(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《营业执照》,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涵盖“进出口”字样。例如:货物进出口,技术进出口,代理进出口等);
  (2)《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》原件及复印件(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,内资、外资企业均提交);
  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(外商投资企业提供);
  (4)《验资报告》(外商投资企业提交);
  (5)《企业章程》原件及复印件(非企业法人免提交);
  (6)《税务登记证书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  (7)《银行开户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  (8)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  (9)法人代表根据个人身份提交《身份证》、外籍人士《护照》、《港澳台同胞回乡证》的复印件;
  (10)《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》、《出资者情况登记表》和《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  (11)企业公章、法人名章、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(注:三枚印章印模盖在一张A4白纸上);
  (12)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提交《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  报关专用章规格:椭圆形,长50MM,宽36MM,“企业名称+报关专用章”字样。企业刻制《报关专用章》请到本企业所在区县公安局批准的刻章公司办理。
  超期企业重新注册时,需携带原海关证书及报关专用章。
  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,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。
  企业办理电子数据录入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 9:00—11:00下午 1:30—15:30.
  海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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